好的定義? 2023台灣腦血栓移除治療指引
中風治療技術日新月異,尤其是在大血管阻塞的血栓移除術方面,更是朝心臟科的治療方向邁進。今年再度更新的 2023台灣腦中風學會急性缺血中風動脈內血栓移除治療指引 裡,引用了最新的文獻呈現取栓的好處,尤其在晚時間窗及後循環的治療。 然而同樣是打通血管,心臟科必做而神經科再考慮的治療,真的是療效太差,還是標準不同? 到底多好才有I級建議,多少文獻才算A級證據,就從台灣美國的指引來比較看看。 首先從腦中風指引的定義,了解建議強度COR與證據等級LOE 建議強度通常以益處與風險的落差決定,I級建議是指好處遠遠大於(>>>)壞處,而風險較高但可能有好處會放在IIb (益處 ≥ 風險)。然而台灣的IIb未涵蓋療效不明的治療,也限縮了分類上的彈性。雖然我們都希望指引能在好的證據下做出I級建議,但有時為了臨床需求,也會單依專家意見(LOE C-EO)就形成I級建議的情況,因為隨時會被新研究給推翻,這部分在臨床引用時就要特別注意!! 依照美國的標準,通常會取兩項試驗都符合的時間軸,像是小範圍梗塞的 DEFUSE 收 案 6-16 小時、 DAWN 收案 6-24 小時, 重疊時間只有 6-16 小時 ,所以在AHA/ASA 2019的治療指引中,僅將6-16小時內列為證據等級A。 在台灣前循環建議(1)中, 6- 24小時 的 血栓移除術COR I, LOE A並不以交集時間來看,反而是聯集的概念, 台灣的標準較美國寬鬆 。 建議(3)與ASPECTS 3-5的族群有關,臨床隨機試驗已有3篇(不包含2023年10月剛發表的TENSION),都是24小時內進行 ,而且治療效果並未隨著較晚治療而比藥物治療差,好處都是偏向EVT的治療;即使 排除平均取栓時間6小時內的RESCUE-Japan LIMIT,其它2篇也符合LOE A,卻被認為是次族群分析,只被放在B-R的證據力, 台灣又比美國嚴格 。 更重要的是雖然腦出血有增加,但醫師更擔心讓病情惡化的症狀性腦出血(sICH),在統合分析中並未增加。其實縱觀血栓移除術的症狀性腦出血機率,不論時間點或梗塞範圍都大約是5%,在臨床治療的絕對風險差(ARR),不論是獨立行走的改善16%或是獨立生活的14%,每治療7個病人就有一個得到好處(NNT 7) 也遠超過每治療50個才有一個腦出血(NNH 50)的風險,而統計不顯著的